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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观方面的不同。抢劫罪的行为体现为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其他的强制方法,强行的劫取他人的财物。但是抢夺罪的行为方式则体现为利用被害人的不备,使用公开的方式夺取他人的财物;
2、犯罪客体的不同。抢劫罪的犯罪行为不仅对于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具有侵害,还表现了对于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侵犯,对于人身权利产生有紧迫现实的危险。但是抢夺罪则原则上只对于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产生了侵犯;
3、产生的犯罪后果不同。抢劫罪对于具体的劫取数额没有进行规定。但是抢夺罪的构成条件需要财物达到较大的数额。我国的司法解释表明,抢夺罪的数额较大为——财物的价值在五百元到两千元以上。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的主观故意体现在是积极的追求用暴力的行为迫使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实际控制,用其暴力的行为使得被害人在失去反抗能力的前提情况下劫取到财物的所有。但是抢夺罪的主观故意是趁被害人的不备而夺得财物,并没有积极的希望用暴力的方式使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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