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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1-6-9 17:34:35   点击: 1618

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高空抛物责任如何划分?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如果能确定具体的抛物人,由抛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不能查明抛物人,除了能够提出反证的,则楼上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共同承担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如果未能查明抛物人,建筑内人员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免责?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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