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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发布时间: 2019-2-14 11:23:07   点击: 1845

承揽合同以完成工作为中心,完成工作就需要当事人提供劳务,因此,承揽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一种。在这一点上,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一定的联系,但两种合同的区别是主要的,表现在:

1.承揽合同是较为纯粹的私法上的合同,适用合同自由原则,一般采用意思主义的法律调控方式;而劳动合同的法律调整则具有较为明显的公法因素,大多采用法定主义的法律调控方式,因此在现代,劳动合同常通过单行法加以调整,被认可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

2.承揽合同强调工作的完成以及工作成果的交付;劳动合同则强调劳务本身,并不重视劳务的结果。

3.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均赋予了定作人对承揽人工作一定程度的检查监督权,但承揽人并不因此而丧失工作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则有服从指挥、听从安排的义务,其提供劳务的方式、时间等往往不能由自己决定,独立性较弱。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劳动者给他人造成的损害,雇主常要承担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无须对承揽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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